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隨堂筆記(七) 2013.11.21

 

上課重點

一、優良隨堂筆記分享
 1.不要只是找出課堂所提及的案例,應該要搜尋相關或類似的案例作探討
二、新竹陸正案
 1.若陸正仍存活,現今已年30,應會主動與家人聯繫,但目前尚無任何資訊,故推論陸正已死亡,但遺體至近未尋獲。
 2.男童落井命案,相關特徵與陸正相似,但屍體在運送過程中遺失。
   →證物室的必要性與重要性。
 3.相關新聞及事記
  .http://www.appledaily.com.tw/appledaily/article/headline/20110729/33561268/
  .http://www.libertytimes.com.tw/2011/new/jul/29/today-so1-6.htm
  .http://zh.wikipedia.org/wiki/%E9%99%B8%E6%AD%A3%E6%A1%88
三、Forensic Art
 1.年齡推算
 2.復顏術
 3.藉由繪畫、素描、模型等方式重建
四、時事分享
 1.中國成功研發新奈米(液體)防彈材料

    液體防彈材料(TBS)是一種無毒無污染,不易燃易爆的新型奈米智慧材料。正常情況下,該材料像其他液體一樣,具有柔軟性可變形等特點,一旦遇到彈片或彈頭等外力衝擊時,瞬間轉變成為一種硬質材料,阻止其穿過,從而實現防彈、防刺、減震等功能。

  詳細新聞連結

   http://www.chinanews.com/shipin/2013/11-23/news333154.shtml?r=1385287529343
   http://big5.china.com.cn/info/2013-11/21/content_30659645.htm

     

  相關新聞連結
   The modern-day suit of armor: Tailor creates bullet-proof outfit for 'businessmen who live dangerous lives'
   http://www.dailymail.co.uk/news/article-2488175/Garrison-Bespoke-creates-bullet-proof-suit-businessmen-live-dangerous-lives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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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2.街頭KO遊戲

  詳細新聞連結
   http://www.appledaily.com.tw/realtimenews/article/international/20131119/295280/%E3%80%90%E7%9F%AD%E7%89%87%E3%80%91%E8%A1%97%E9%A0%ADKO%E9%81%8A%E6%88%B2%E3%80%80%E7%BE%8E%E9%9D%92%E5%B0%91%E5%B9%B4%E8%A6%8B%E4%BA%BA%E4%BA%82%E6%89%93

     
五、Logo

FBI

美國特勤局

ATF

DOD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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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、世紀大審判:O.J. Simpson案
 1.案發時間:1994/06/17 (閱讀相關文獻是1994/06/12)
 2.主要嫌犯:J.O. Simpson(譯:辛普森)
 3.相關證據
 .顯示辛普森為兇手
  >辛普森的車上發現死者血跡。
  >辛普森手上有傷,為與死者之一──Goldman(譯:高得曼)纏鬥所傷。
    (高得曼的手上有發現纏鬥傷痕。)
 .證據疑點
  >高得曼身上所發現的傷痕,加上其體格,可以看出纏鬥之激烈,辛普森的手傷只有一點,除此之外沒有其他外傷,不像有纏鬥過。
  >現場發現的血跡有乾有濕,檢驗發現後者含有EDTA(讓血液不會凝固的藥 品,下圖右),顯示相關血跡非案發時所留下的。

    1121-8.jpg左:新鮮血液,有沉澱產生。
  >血液保存

    1121-9.jpg  

     發現包裹用的白紙上有印痕,且與紗布形狀不一
      →未經正當程序進行採樣,樣品有被汙染或掉包的疑慮。
   >證據保存失當,現場破壞
   >未依循正當程序進行採證,使證物有被汙染或掉包的疑慮。
   >相關人員進入現場並未做好相關防範措施,對現場造成破壞。
   >死者身上發現有外來血跡(照片),但沒有進行採樣化驗。
 4.如何保護現場與鑑識跡證
 5.屍體疑點
   →手部有傷痕,與凶手有打鬥的可能
 6.Chain of Custody:證物鏈
   →血樣遺失
   →證物調包(的證據)
 .Eye did not see, mind did not know. ──李昌鈺博士
 .EX:嫌豬手事件簿(影)、蘇建和案
七、CSI:說謊的證據
 1.Forensic Science is not Science.
  .與嚴謹的科學相比許多手法欠缺資料庫建構與樣本數統計,無法構成有效證據,更可能造成冤獄與誤判
  .科學強調再現性,但鑑識科學無法保證同一個證據在不同人的眼裡有相同的判斷,完全仰賴執法人員的心證與經驗
 2.如果公信機關沒有公信力

 

上課心得

尾疼:

   這節課老師透過O.J. Simpson案讓我們了解關於證據保存以及犯罪現場維護等重要觀念,人類社會的進步通常不是源於一個非常聰明的人帶來破壞性創新,而是在錯誤中一次次改進所帶來的漸進式創新,或許當時讓O.J. Simpson僥倖免於牢獄之災,但卻也為後來證物鏈等方面帶來了制度上更完善的改進。

 

小魚:

  簡單帶過幾個案例,藉此讓我們了解在辦案的過程中,證物在其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。就如同《重返犯案現場》一書,在辛普森案的章節中所提到的:「許多學者專家認為物證不會說謊,除非它受到汙染、草率採集、不當處理、竄改或栽贓。」人會說謊,但證物不會,除非受人所操控。

  關於辛普森案,由於課堂時間的關係,只是很快地帶過很多東西,覺得有點可惜,畢竟很多資料可能是我們自己在網路書籍上無法取得的,這樣就少了可以仔細觀察和探討的時間及機會。

 

其他

對於課程

  有時候會覺得,課程後來的一些內容和進行方式,跟一開始預期得有點點不太一樣,像是原本預期會進行案件推理等,目前只進行過一次。回頭對照過第一堂課的投影片,課程內容確實也和投影片所說的相符合,不曉得是不是自己一開始有理解錯誤。

  然後關於iLMS,一開始說,課堂投影片會在隋堂筆記繳交後放上去,但目前為止只有看到第一堂課的投影片,不曉得是不是後來有什麼考量所以沒有放上去?有其他認識的同學也有相關疑問,如果是有原因而不上傳,可能讓同學知道會比較好。

  關於期中報告,對於可以延後繳交的訊息應該早點讓同學們知道,很多人都是期限前一天熬夜拼命敢出來的,事後才曉得可以延後繳交,雖然我自己並不是其中一人,但我知道那種感覺並不好受。

  最後是關於這次的作業,對一個接觸相對不深的領域,要在三天內(而且不是全部的時間都用在這件事上)就生出一份企劃書,我覺得有點太勉強了。或許是我這個單人作業剛好碰上一個硬題,看著自己打出來的作業和題目對照,感覺很明顯的敷衍,但我真的就想不出任何東西來,只能把其他部分加強再加強。

  可能剛好近幾周在忙期中考什麼的,壓力和情緒起伏有點大,一堆問題就冒出來了。以上是和認識的同學討論過的總結,也不是說對課程不滿意(自己巴不得能多花點時間在這些相關事物上,借了快10相關書籍,只是一直沒有時間能好好看完),只是一些想法。

 


 

  回答上課同學提出來的問題:由上面所蒐集到的資料,只要有下載Find my iPhone程式後,是可以設定禁止關閉GPS定位(不管是wifi版或cellular版本),甚至禁止變更iCloud帳號,iOS7也有預防功能防止竊賊透過回復、更新等刷OS的方式解除鎖定,所以重點就是:快去下載Find my iPhone,結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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